首页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旅游发展规划的审批和实施 第二十一条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旅游发展规划的审批和实施 第二十一条 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发展规划,在征求国家旅游局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意见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征求地方旅游局意见后批复实施。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