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拟从事新食品原料生产、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表;
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安全性评估报告;
生产工艺;
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标签及说明书;
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产品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申请表;
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安全性评估报告;
生产工艺;
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标签及说明书;
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产品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