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条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使用未经安全性评估的新食品原料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