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申领与核发 第七条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申领与核发 第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