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依法统一印制并核发。 境内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新闻记者证。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