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申领与核发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申领与核发 第十五条 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系统外,新闻记者证申领、审核、发放和注销工作统一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的“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进行。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