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许可证管理中应当遵循依法、公开、规范、便民的原则。

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行政相对人收取涉及许可证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