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由行政相对人或其他机构代为填写许可证内容的;

不按行政许可决定填写许可证内容的;

发放许可证时要求行政相对人另行办理申领手续的;

未按规定及时发放许可证的;

未按规定逐级报备废旧许可证销毁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