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第三十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第三十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检验机构,要密切配合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据相关标准对新闻出版领域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检验。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