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发布 第二十八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发布 第二十八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批准发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个别技术内容有问题,必须作少量修改或增减时,可以向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修改建议,由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认定后提交标准修改单,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做出相应决定。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