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发布 第十八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发布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方应在计划确定的时限内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的起草应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充分协调和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按照标准编写规则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