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对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由纯电动乘用车行业专家库中的专家组成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提供的附件一和附件二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 纯电动乘用车行业专家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建。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