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八章 基金决算 第三十六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八章 基金决算 第三十六条 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作为基金决算。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