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七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资产与负债 第三十三条 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项等。 第三十四条 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收款项等。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