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2021年) 第二章 规划引导 第六条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202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规划引导 第六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市场主导、有序发展,立足安全、规范管理的原则,研究本地区重点任务,指导本地区新型储能发展。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