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2021年) 第四章 并网运行 第二十一条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并网运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应做好新型储能项目运行状态监测工作,实时监控储能系统运行工况,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经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及时采取项目退役措施,并及时报告原备案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