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九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在文物出境前填写文物出境申请表,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文物出境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出境的审核意见。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