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0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文物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遵循法定程序;

公正、公平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