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十六)
(十六) 科学编制预案。各基层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工作联动,针对本辖区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火灾风险、建筑结构材质、空间布局、收藏可移动文物和保护利用现状等情况,按照“一家一策”的要求,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照及时、适用、有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应制定专门预案。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指导,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要做到灭早灭小、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文物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