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十二)

(十二) 开展督导检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整改电气隐患、生产生活用火、违规燃香烧纸、施工操作违规用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和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安全管理松懈等突出隐患和问题,提升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实施挂牌督办、跟踪督促隐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