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章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以前发布的规章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