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