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办理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等变更手续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资质证书原件;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文件;

甲级监理资质单位办理变更的,应提交所在地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初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