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参加年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申报表》。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法人代表、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任合同)复印件。
两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首页、签字页、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申报表》。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法人代表、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任合同)复印件。
两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首页、签字页、批复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