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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奖评奖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总量

第四条 文华奖的评奖对象是整台的大型剧目,包括新创、改编、移植的戏曲、话剧、歌剧、舞剧、儿童剧及有整体构思、非组团组台的大型歌舞、乐舞、杂技、曲艺、木偶、皮影剧目等。 第五条 文华奖设文华大奖、文华新剧目奖和单项奖。 第六条 文华大奖奖予最突出的优秀剧目。 第七条 每届获奖剧目总量不超过35个,其中获文华大奖的剧目不超过6个。 第八条 单项奖从获奖剧目中评选。每届数量不超过60个。 第九条 每届评奖各艺术门类的奖项额度,由文华奖评奖委员会确定。文华大奖可以空缺。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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