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7年)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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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化部党组关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商业活动的若干规定
文党发(2000)9号
已经被《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代替
中共文化部党组关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商业活动的若干规定
文党发(2000)9号
已经被《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