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2016年) (一)

(一) 健全“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机制

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签署政府间文件,深化人文合作委员会、文化联委会等合作机制,为“一带一路”文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会晤、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部长会议、中阿文化部长论坛、中国与东盟“10+1”文化部长会议等高级别文化磋商。推动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与合作机制。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和世界遗产申报等方面的长效合作机制。支持国家艺术基金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同类机构建立合作机制。

完善部省合作机制,鼓励各省区市在文化交流、遗产保护、文艺创作、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区域性合作。发挥海外侨胞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独特优势,积极搭建港澳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交流平台。充分考虑和包含以妈祖文化为代表的海洋文化,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纽带。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与合作。

专栏1 “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