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统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文化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以下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者阻挠:
统计调查权:依法如实调查、搜集统计资料,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要求更正不实的统计资料。
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向上级机关和统计部门提出统计报告。
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文化工作进行统计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统计调查权:依法如实调查、搜集统计资料,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要求更正不实的统计资料。
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向上级机关和统计部门提出统计报告。
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文化工作进行统计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