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统计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全国文化统计数据以文化部公布的数据为准;地方文化统计数据以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文化行政部门的文化统计资料与其他部门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部门职责协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