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文化部依照职责分工指导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制订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协调地方执法机构查处大案要案,监督地方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