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十七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政治坚定、作风优良、遵守纪律、身体健康; 从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前无犯罪记录; 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