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政治坚定、作风优良、遵守纪律、身体健康;

从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前无犯罪记录;

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