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执法机构的职责:
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监督、指导下级执法机构的工作;
向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有关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监督、指导下级执法机构的工作;
向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有关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