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

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

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