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二十九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二十九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交当事人核阅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案由,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辩和质证的事项,证据鉴别和事实认定情况。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