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 第十一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 第十一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