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202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文化和旅游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涉及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事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处理,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