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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2年)
  3. 十、 将“证照”修改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修改为“有效身份证件”、“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修改为“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安全责任保险”修改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修改为“行政执法证”。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2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 将“证照”修改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修改为“有效身份证件”、“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修改为“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安全责任保险”修改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修改为“行政执法证”。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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