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2年) 十、 将“证照”修改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修改为“有效身份证件”、“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修改为“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安全责任保险”修改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修改为“行政执法证”。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2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 将“证照”修改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修改为“有效身份证件”、“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修改为“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安全责任保险”修改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修改为“行政执法证”。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