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文物局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四)

(四) 完善支持政策

统筹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危房改造、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公共服务均衡配置等项目布局,支持供水供电、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垃圾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乡村民宿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鼓励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展乡村民宿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探索通过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信用贷款等形式支持乡村民宿建设和经营,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融资条件和门槛。调动农民群众等参与乡村民宿发展的积极性,对乡村民宿投资建设、改造升级可给予资金补贴或提供贴息贷款,对评定等级的乡村民宿可给予资金奖励,对返乡进行民宿开发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探索满足乡村民宿经营需求的保险服务,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和补偿功能,支持乡村民宿应对疫情、极端天气等突发情况带来的经营风险。(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