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文物局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二)
(二) 优化证照办理
坚持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鼓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先行先试、创新突破,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协调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证照办理条件和流程。鼓励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的领域的产品许可事项之外的,通过联合审核、一站式办理、多证合一、以备案代替发证、告知承诺制、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证照办理流程,为乡村民宿经营者提供便捷、规范的证照办理服务。落实好《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相关要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发展乡村民宿。符合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规定的,办理营业执照。(公安部、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