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2022年) 第六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202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报书;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 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法律文件; 安全评估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