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202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报书;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

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法律文件;

安全评估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