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数字印刷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经营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 数字印刷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经营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 数字印刷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数字印刷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接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