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2001年) 到2005年,全国散装水泥生产量由2000年的11,120万吨增加到20,280万吨,水泥散装率由19%提高到31%;散装设施综合配套能力由2000年的1.2亿吨提高到2.34亿吨。
到2005年,全国散装水泥生产量由2000年的11,120万吨增加到20,280万吨,水泥散装率由19%提高到31%;散装设施综合配套能力由2000年的1.2亿吨提高到2.34亿吨。
到2005年,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要达到3亿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占混凝土浇注总量的比例达到20%,其中大中城市要达到5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旅游城市要积极发展预拌混凝土,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城市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一、二、三级预制构件厂要求全部使用散装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