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 八、

八、 附则

各地、各中央部属高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修)定具体的认定办法,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