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2001年) 十一、

十一、 助学金的标准和发放的具体办法,各地可结合城镇、农村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在2001年12月31日前,将本省(区、市)实施中小学助学金制度的办法和各级财政安排的助学金经费数额报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