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2003年) 2. 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2003年) 2. 2. 鼓励东部地区、城市办学有特色的骨干示范性中职学校到西部地区和农村,特别是到国家级、省级扶贫重点开发县与当地中职学校开展合作办学(一对一或一对多)、联合招生、分段培养。即新生在西部地区和农村中职学校学习一至二年,完成文化和部分专业基础课后,再到东部地区、城市合作办学的中职学校继续接受专业教育和技能训练。毕业生主要面向东部地区和城市就业。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