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协调,建立分工明确的责任管理体系。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就业指导、落实岗位、办理派遣、履约管理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政策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落实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