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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教电45号 一、 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的总体工作,继续执行《通知》的各项规定,并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2001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一律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不得提高。各地区… 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配套改革政策,并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负责地帮助经… 三、 为统一、规范高等学校年生均日常运行费用标准,今后由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实行定期公布高等学校年生均日常运行费用的制度,在每一新学年开始前公布上一学年的相关费用… 四、 在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前和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将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落实本通知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在此之前,各地区和各… 五、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制定的高等学校收费文件,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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