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2021年) 19.

19. 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各地和高校要坚持成果、贡献、业绩导向,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实行分类评价,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师、校医和保健教师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完善校医等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准入、职称晋升、待遇、评价和激励机制。校医参与学校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值班值守等计入工作量,依标准核发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