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2010年) 8.

8.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整中小学布局时,要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状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既要保证教育质量,又要方便低龄学生入学,避免盲目调整和简单化操作。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农村地区,要暂缓实施布局调整,自然环境不利的地区小学低年级原则上暂不撤并。对必须保留的小学和教学点,要加强师资配备,并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传送优质教育资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对已经完成布局调整的学校,要改善办学条件特别是寄宿条件,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布局调整的程序,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避免因布局调整引发新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