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2002年) 21.

21. 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作为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根据本通知精神对现行督导评估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